據悉,此次深圳修訂控煙條例最大的變化,就是將“吸煙”的概念,從“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擴大為“使用電子煙或者持有點燃的其他煙草制品。”這意味著今后深圳禁煙場所不僅禁止點燃煙草制品和吸傳統卷煙,也禁止吸電子煙。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擴大了禁煙場所,將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場所。同時規定,地鐵出入口外側5米范圍內禁止吸煙。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周邊一百米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